3. 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此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坏和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严重):指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或者事故发生后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小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各单位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指可能发生损失、社会影响轻微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未出现险情。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各单位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3 事故报告
3.3.1 事故报告程序
3.3.1.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3.1.2 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相关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部和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应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3.3.2 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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